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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文广函字〔2013〕16号 签发人: 卢益建
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邓平学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汤坪文化娱乐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汤坪文化站已于2008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相关的设施也已配备到位,县财政每年为文化站安排有专项经费,我局已协调县考核办将各镇文化活动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与经费拨付挂钩,汤坪镇的群众可以随时到该站开展文化活动。如果在文化站之外另行建设一处专门的文化场所,无论是从当前的政策还是从汤坪的实际地理条来说都难以实现;我局可以和城关镇联系协调在其他站所的
富裕场地内开辟文化活动场地并配备必要的器材。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鼓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相信我们可以做的更好!
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
2013年5月24日
联系人:郭仁君
附:128、标题:关于解决汤坪村群众文化娱乐场地的建议
内容:汤坪村要丰富群众的娱乐生活,但却无能提供场地,只能临时在卫生院娱乐,一旦有重病者,我们30多人无处可去,恳请有关部门领导出面和汤坪派出所协调一下,让汤坪派出所和汤坪中心办事处在一起,一是方便群众办事,二是给汤坪村提供一处娱乐场地。
代表:邓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