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宁四政函字﹝2013﹞10号 签发人:谭康宁
宁陕县四亩地镇关于对人大第十七届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37号建议的复函
李明海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设置四亩地镇路灯、公厕、垃圾处理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四亩地集镇建设有很好的指导意见, 2002年洪灾过后,四亩地集镇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损失,基础设施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灾后重建中,路灯、公厕、垃圾处理场也一直未能得到建设,也是政府一直期盼做到的事情,我镇也一直在积极争取立项,但是由于存在以下几点问题,致使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未能实施:一是2012年以来,我镇多次反映集镇路灯、公厕、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问题,县政府也高度重视,安排城建局委托设计部门对四亩地集镇规划进行了全面设计,但由于设计和现实情况不符,导致方案审核无法通过。二是我镇不属于县级重点乡镇,对于集镇的路灯、公厕、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无专项资金建设,经镇政府多次申报项目无法立项。当然,我镇会继续加大申报项目力度,争取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为把四亩地集镇建设成为有城市品位、功能健全的优秀集镇而努力。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纳,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同时感谢你们对我镇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
宁陕县四亩地镇
2013年8月23日
联系人:王栋, 电话:6086207
37、标题:关于设置四亩地镇路灯、公厕、垃圾处理场的建议
内容:四亩地集镇属宁陕县的一个较大的边贸集镇,南与汉中陈家坝接壤,所以地理位置特殊,是“引汉济谓”工程主要施工地,也是西城客专的施工地,人流越来越多,可集镇长期没有路灯和公厕,也没有垃圾处理厂,群众对集镇环境卫生很不满意,为了改善集镇面貌和卫生环境,让公共服务与民共享,建议尽快解决集镇的路灯、公厕、垃圾处理厂等公共服务设施。
代表:李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