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组织部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11-19 11:43

宁组函字〔2013〕36号                      签发人:周  宏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复函

宋英莉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社区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社区组建以来,社区干部克服了工作补贴标准低、办公场所紧张、工作任务繁重等实际困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开展工作,为社区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县委高度重视社区“三有一化”建设,关注社区工作,关心社区干部,克服财政困难,积极筹措资金尽力兑现社区干部工资报酬。2011年,县上对城关镇城南、城北两个城市社区干部工作补贴和办公经费标准大幅调整,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文书工作补贴月标准由2010年的290元调整到1200元,增长比例达314%;小区主任工作补贴月标准由2010年的75元调整到800元,增长比例达967%,同时将城南、城北社区办公经费年标准调整为10000元。
  2013年元月,县委、县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调整了村组干部工作补贴和村办公经费标准。其中,村主职干部工作补贴年标准为我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村文书工作补贴为村支书的80%,小组长工作补贴年标准按小组人口数定为720元至1200元,按村人口数明确村办公经费为6000元至10000元。同时,明确农村社区办公经费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比照村执行;对城南、城北两个城市社区办公经费年标准由2011年的10000元调整到20000元。考虑到城南、城北两个城市社区2011年刚刚大幅度调整干部工作补贴标准,本次暂不予调整。目前,县上正对社区工作开展调研,下一步,县上将根据省市政策要求和社区工作需要,适时调整社区干部工作补贴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5日


  联系人:李家禄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19号

案       由:关于请求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提 交 日 期:2013-1-24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
第一提案者:宋英莉       界     别:农业界          提案类别:社会事业
建议主办单位组织部       会办单位:                 办复时限:2013-8-20

 

关于请求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案由:
    城南、城北两个社区于2004年8月成立,自成立以来,社区工作人员不仅要完成社区的日常工作,还要配合县上各职能部门完成一些大型活动的任务,比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工业污染调查等多项工作。工作任务一来,都是时间紧、任务重,社区工作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但是,工资待遇一直提不起来。目前一个社区有6各专职人员:书记、主任、文书各一人,每人每月1200元;小区主任3名,每人每月800元,还达不到宁陕县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很难维持正常家庭的基本生活。
  建议:
  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