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组织部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11-19 11:45


宁组函字〔2013〕37号                      签发人:周  宏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复函

高立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村级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实行村民自我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县委高度重视村监委会工作,从工资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村监委会主任待遇报酬管理机制。2013年元月,县委、县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大幅度调整了村组干部、村办公经费标准,包括按村人口数明确村监委会主任工作补贴年标准为1080元至1800元。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问题,目前已经得到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村监委会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家禄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16号

案       由:关于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的提案
提 交 日 期:2013-1-24   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
第一提案者:高立平       界       别:农业界       提案类别:社会事业类
建议主办单位组织部       会办单位:财政局       办复时限:2013-8-20
 

关于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的提案

       案由:
  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已经4年多时间,在村民一事一议、财务管理、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村两委的民主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主要作用。但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至今未能解决,这对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适应。
  建议:
  为了更好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扬民主,加快经济发展,对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其报酬标准,以便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