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组函字〔2013〕31号 签发人:周 宏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复函
彭启英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新修城关镇华严村活动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它活动的综合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场所,建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意义重大。近几年来,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上级没有项目资金的情况下,以村筹建、镇申报、县审批的方式进行。在筹建方面,由村做好充分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由镇给予适当补助,并由县财政、计划适当调剂项目资金,县委组织部从办公家具配备方面给予支持;在布点方面,由各镇申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县委会议研究审定。华严村活动室暂未列入修建项目,一是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目前,该活动室使用正常,基本能满足村“三委”工作和村民活动需要;二是该村在活动室建设中形成债务7万元,至今未还清,因此,城关镇暂未申报华严村修建项目。我们建议,待该村活动室现有债务还清后,在有一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的前提下,可由城关镇申报新建华严村组织活动场所。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家禄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附:143、标题:关于新修城关镇华严村活动室的建议
内容:城关镇华严村活动室建于2004年,现已成危房,严重影响了村上开展正常的村务活动、党员活动,建议将此活动室给予安排修建。
代表:彭启英 陈三奎 周从财 马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