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组函字〔2013〕30号 签发人:周 宏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复函
刘玉秀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妇联主任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级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妇联干部是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解放事业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在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教育广大农村妇女、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县委高度重视村妇联干部工作,近几年从工资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村妇联主任待遇报酬管理机制,将村妇联主任工作补贴标准与村主职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同步调整。继2007年、2010年两次调整村组干部包括村妇联主任工作补贴标准后,2013年元月,县委、县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又大幅度调整了村组干部、村办公经费标准,包括按村人口数将村妇联主任工作补贴年标准调整到400元至600元。村妇联主任工作补贴的60%由县财政局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剩余40%由镇年底综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妇联主任工资”问题,目前已经得到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村妇联干部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家禄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142、标题:关于解决村妇联主任工资问题的建议
内容:各村妇联主任从事多年的辛苦工作,应拿到一定的工资,但一直未能解决兑现,请求上级部门解决兑现其工资待遇。
代表:刘玉秀 谢先勇 叶祥友 陈绪亮 马明香
常地兰 曾学健 朱明建 徐天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