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组函字〔2013〕33号 签发人:周 宏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王曾秀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级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负责村民民主理财,促进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实行村民自我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贡献。县委高度重视村监委会工作,从工资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村监委会主任待遇报酬管理机制,2013年元月,县委、县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大幅度调整了村组干部、村办公经费标准,其中,包括按村人口数明确村监委会主任工作补贴年标准为1080元至1800元。村监委会主任工作补贴的60%由县财政局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剩余40%由镇年底综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问题,目前已经得到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村监委会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家禄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附:145、标题:关于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的建议
内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四年时间,在村民一事一议、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村务公开、村两委的民主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报酬至今未能解决,这对提高监委会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为了更好地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扬民主,加快经济发展,建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其报酬标准,以便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其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