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宁组函字〔2013〕34号 签发人:周 宏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复函
常地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修建江口镇双河村村级活动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为切实提高村级阵地规范化水平,县委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2010年以来,全县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31个、修缮改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5个,极大地改善了村级组织办公条件。今年,按照县委安排部署,根据各镇申报,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部务会初审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县上决定再新建包括双河村在内的11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在建设资金筹措上,将采取县财政筹一点、县计划项目调一点、县管党费挤一点、包村单位帮一点、镇村自筹一点的方式解决资金困难。该项目目前已经启动,希望您继续关注该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主动监督工程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3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家禄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附:140、标题:关于修建江口镇双河村村级活动室的建议
内容:随着旅游开发,各项事业得到发展,同时村级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才能提高各方面素质,因为没有活动学习场所,请求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给予政策支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代表:常地兰 胡 军 曹学建 马明香 王义翠
刘 虎 孙启仓 汤友国 郭云巧 高代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