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宁交函〔2013〕22号 签发人:廖德谦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复函
曾学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硬化广货街镇龙潭村道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上通村公路的规定,“通村水泥路”是指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通到村委会或村小学驻地即为该村通水泥路。通组道路不在通村水泥路范围之列。同时,省上规定通村水泥路覆盖80%即可,截至目前,因个别村的积极性和财政资金困难及边远地区工程量艰巨等原因,我县尚有少数村还不通水泥路。我们深刻体会老百姓想路盼路的心情,前几年实施的通村水泥路,确有部分未能完全覆盖整个村组,老百姓没有得到百分之百的实惠。我局于2009年组织实施了广货街镇元潭村坪沟公路通达工程,为后续通村水泥路建设奠定了基础。但从2010年开始,省上已将通村水泥路项目基本关停,暂不实施。我县属国定贫困县,财政困难,无力自行组织实施,只能分期分批积极向上申报项目,等待时机,逐年完善我县通村水泥路续建工程。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已将该路列入“十二五”规划上报省市,有望争取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4月28日
联系人:贾顺尧 联系电话:6822773
附:8、标题:关于硬化广货街镇龙潭村道路的建议
内容:我们元潭村在市、县、镇我村各级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今仍有新问题请求各级领导继续支持和帮助解决。
(元潭村坪沟组道路7公里硬化工程)
代表:曾学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