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类别:A
宁交函〔2013〕41号 签发人:廖德谦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复函
张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出租车营运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出租车营运市场,我县近年来作了大量工作,经营秩序逐步好转,但问题还是不断出现。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调查组全面调查,针对存在问题,责成运管部门驻点督促客运企业立即整改。现客运出租有限公司已向宁陕县物价局物价监督所申请,于4月11日收到宁陕县物价局、宁陕县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的“宁陕县物价局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出租车客运票价的批复”宁价发[2013]17号文件,规定所有出租车的营运价格,明码标价,打表记价,全部出租车张贴宁陕县物价监督所监制的价格公示贴,并严格执行公示价格,计价器方面也与安康市安装计价器的厂家联系,检测修正现有全部出租车上的计价器,对存在故障的进行维修或更换,以杜绝乱收费,维护出租良好的经营秩序,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
感谢您对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5月5日
联系人:陈康宁 联系电话:6822990
附:29、标题:关于规范出租车营运市场的建议
内容:为了维护出租车良好的经营秩序,针对群众所反映的出租车乱收费及收费过高的现象。建议出租车公司应对所有出租车进行计价收费,规范管理,专人监管。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营运市场,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
代表:张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