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林业局 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4-11-05 09:49

类别:B

宁林函〔2014〕35号       签发人:柯小伟
宁陕县林业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复函

储成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履行2013年凯迪公司合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凯迪公司2010年下半年开始在我县开展林地流转工作,2011年上半年与龙王镇棋盘村签订林地流转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凯迪公司现在应支付农户三个年度林地补助费。经调查核实,目前凯迪公司已支付2011至2012年度和2012至2013年度两年林地补助费用,2013至2014年度已支付丰富、汤坪全部农户和四亩地、筒车湾部分农户林地补偿费,我局已督促凯迪公司尽快履行合约兑现补偿费。
    按林地流转合同约定凯迪公司如果两年不兑付补偿费,林地流转合同失效。如果凯迪公司将来不能履行合约兑现补偿费,我局将积极争取向省林业厅申请把这些林地纳入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兑现生态补偿金。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林业局
2014年6月17日

    联系人:徐永慧

附:105.标题:关于履行2013年凯迪公司合同的建议
    内容:莲花村的鲜花组、中心组及部分杜志民的林地和林木转让给武汉凯迪公司,2013年该 公司未履行签订合同中的第三第三款,请求县政府,县林业局给予追查相关责任,将公司所欠转让费追查到位。
    2011年所转让12477.13亩,2012年6月转让2438.02亩,合计14915.15,应给转让费149151.5元。
    代表:储成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