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宁公函〔2014〕20号 签发人: 郭清水
宁陕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复函
姚志宏委员:
您好!
您的《关于提高县城治安防控水平,尽量成立巡警大队》提案,我局十分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并安排落实局政工部门联系县编办就设立巡警大队进行调研。对您的提案,我局认为很有必要,对您关心全县社会防控建设工作,支持公安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经过我局与县编办联系沟通,对我县设立巡警大队事项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1997年1月经县政府、编办同意设立巡警队,负责对城区主要街道、易发案地区、治安复杂场所、重点单位的巡逻、防控工作,并收到了良好的治安效益和社会效益。2009年4月8日,县编办根据市编办《关于各县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安编办发[2008]43号)文件精神,没有设置巡警队这个机构。
为适应新社会动态环境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需要,我局一直没有完全放弃成立巡警队的希望,还保留巡警队的工作职责,抽调机关其他部门1至2名民警负责巡警队工作,聘用我县复退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未就业学生,经过短期培训后,上岗开展城区巡逻工作。这种模式延续至今。巡警队工作得到了城区居民的认可,但这种临时性机构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待遇低、无保障,人员变动快,业务竟能不高等。尤其是2010年10月初,我县两名巡逻队员夜晚巡逻时被刚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刺伤,也暴露了这种模式的隐患。
我局认为,成立巡警大队很有必要。
二、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为尽快成立巡警队,我局专题向县编进行了申报,现编办已给我局进行了复函。
根据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有关人员问题的意见》(陕发[2005]7号)和安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康市编委办、安康市监察局《关于重申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编办发[2013]46号)文件的规定,安康市不再增设新的行政机构,各级党政机构数量和行政编制总量均不再增加。要设立宁陕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必须在宁陕县公安局现有机构编制资源限额内,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提出撤销机构、调剂编制的建议方案,报县编委办审核后,再由省、市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一支笔”审批,方能设立。
目前,根据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尚没有可以撤销的单位,所以不能提出调剂编制的建议方案,希望利用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机会,规范全县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时,把成立巡警队纳入其中。巡警队机构虽未设立,但其职责由我局城关派出所在履行,城关派出所成立了一支由2名正式民警和10名协警组成的巡警队,负责城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再次对您的提案表示感谢。
宁陕县公安局
2014年6月6日
联系人:魏阳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8号
附
案 由: 关于提高县城治安防控水平、尽快成立巡警大队的提案
提 交 日 期: 2014-2-12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 是
第一提案者: 姚志宏 界 别: 社科界 提案类别: 政治建设
建议主办单位 公安局 会办单位: 编委办 办复时限: 2014-8-20
关于提高县城治安防控水平、尽快成立巡警大队的提案
案由:
近年来,我县在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迈出了很大的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与社会的发展形势、上级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997年1月县公安局经县政府、编办同意设立巡警队。巡警队自成立后,扎实开展对城区道路、易发案地区、治安复杂场所、重点单位的巡逻、防控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治安效益和社会效益。2009年4月,原来设置的巡警队机构因多种原因撤销,人员保留,同城关所合署办公,业务受城关派出所领导,现有正式民警一人,正式辅警一人,巡防队员10名,继续发挥城区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处置职能。巡警力量是街面巡逻防控网、区域边界查控网的核心力量,不但要担负城区出警巡逻出警任务,还要担负城区警务查报站设卡任务,2013年,通过警务查报站盘查和巡逻现场发现案件线索20条,盘查过往车辆1000余台次,人员15000余人,查获案件线索14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收缴小汽车2辆、面包车1辆、摩托车3辆,管制刀具2件把,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有力的保障了城区社会治安稳定。
“巡警紧城区安、城区稳全县稳”。巡警岗位重要,责任重大,但是因为没有机构编制,巡警队不能独立开展工作,职级待遇不能及时解决,制约巡警队伍建设和职能充分发挥。
建议:
请求县编办按照《安康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年规划》,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积极努力争取设立宁陕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配备副科级大队长、指导员各一名。保障巡警队伍作用的发挥,达到县城城区发案减少,群众社会治安满意度提高的目的。
复函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姚志宏 宁陕县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