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佚名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4-09-02 14:07

类别:B

宁公函〔2014〕7号        签发人:  郭清水
宁陕县公安局
对县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复函

马文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户籍错误纠正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开展“户籍项目错误变更”的政策依据是《安康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实施细则》。其中民族项目存在错误的,一般程序需要由县民族工作部门初审,上报安康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加盖安康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上报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民宗委同意后发给《证明书》等必备条件。可以简化处理的情形由派出所核实户口档案(包括户口底簿、身份证编码登记簿和居民身份证、报出生户口登记及留存的出生证、迁移户口登记及留存的户口迁移证件等)能证明确属派出所在换发户口簿、人口普查、录入微机等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户口登记差错的问题,可凭出错派出所(单位)出具的确认出错的事实、过程、责任的证明,附派出所已核实的户口档案材料复印件(签属是否真实有效意见、并签名、盖户口专用章)即可申报。
    鉴于通过和您见面交换意见,您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在江口回族镇群众中存在的民族项目存在错误的问题,而不是反映个别群众的问题,我局将结合近期开展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组织民警深入村组对江口镇回族回族群众中存在的民族项目以及年龄等其它户口信息错误问题进行摸排调查,对于群众户籍信息存在错误的问题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尽量简化流程,精简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受理群众更改户籍错误信息时在遵循真实原则的前提下,力求高效,提高纠错率。

 

宁陕县公安局
2014年6 月19日

    联系人:詹进勇
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24号

案       由: 关于提高户籍错误纠正效率的提案
提 交 日 期: 2014-2-12 提案来源: 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 是
第一提案者: 马文忠 界    别: 宗教界 提案类别: 政治建设
建议主办单位 公安局 会办单位:  办复时限: 2014-8-20

 

关于提高户籍错误纠正效率的提案
案由:
    由于户籍管理工作人员在办理户籍中填写、打印的疏忽,有将名字打错的、有将民族输错的、还有将年龄输错的,为群众在身份证使用过程中造成了很多麻烦,而更改起来程序多、时间长。
    建议:
    公安部门能做好协调工作,为群众户籍错误纠正提供方便。
    复函联系人及通讯地址:
    马文忠  宁陕县江口清真寺
    马富群  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江镇村
    胡广存  宁陕县江口回族镇新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