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类别:A
宁文广函字〔2014〕49号 签发人: 卢益建
宁陕县文广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复函
马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汤坪文化活动中心场所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4月4日,在与你就解决汤坪文化活动中心场所问题建议电话沟通交流后,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你一同前往汤坪村,和汤坪便民服务中心、村委会负责人等实地踏勘,并召开座谈会,协调县公安局将汤坪派出所村闲置宅基地用于汤坪村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我局出资10000元对此处泥洼地进行平整和水泥硬化。目前该场地已投入正常使用,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正常,同时我局协调县教体局将此处活动场所的体育器材列入2015年配送计划。
作为县文化工作主管局,我们也很高兴看到农民群众参加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尽最大努力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鼓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相信我们可以做的更好!
宁陕县文化文物广电局
2014年7月24日
联系人:卢益建
附:第133号建议标题:关于解决汤坪文化活动中心场所问题
代表:马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