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要闻

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更惠民

作者:吕宣浩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4-12-11 08:32 【打印本页】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全文转发了《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养老金等具体政策进行了统一规定,新政策提高了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了丧葬费补助金制度。与2011年我县制定的《宁陕县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相比较,新的《实施办法》使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更实惠。
    实惠一:促进了人人平等、社会公平。
    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改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虽然只是两个字的差别,但反映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成为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此次养老保险政策增加了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发放800元丧葬费补助金制度,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统一,让普通城乡居民与干部职工一样,在养老保险面前人人平等,促进了社会公平。
    实惠二:实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标准按现行规定共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就形成个人账户月计发标准。从表内的补贴情况对比可以清楚体现出缴得多、补得多,补得多、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年满60周岁后,从个人账户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同时,政策还规定,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充分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让参保人获得更多实惠。

 

新老政策缴费补贴情况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对照表

单位:元

 

缴费档次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补贴

标准

老政策

30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新政策

30

40

45

60

65

70

75

80

100

150

200

新政策年缴费个人账户积累数

130

230

340

445

560

665

770

875

980

1100

1650

2200

一年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含利息)

0.94

1.66

2.45

3.20

4.03

4.78

5.54

6.29

7.05

7.91

11.87

15.83

                             

    实惠三: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关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仅提高了个人缴费补贴数额、统一了基础养老金标准,而且明确了中、省、市、县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补贴资金的分担比例,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关心和爱护。新规定还进一步严明基金管理要求和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做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次月起按国家规定开始计息;确保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切实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确保基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实惠四:提高了业务经办便民措施。
    新政策要求,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快推进城乡居保业务档案达标升级,规范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快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行社会保障卡试点发放工作,采取多种缴费和养老金领取方式,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总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必将为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带来更多实惠,为参保群众办理各项业务带来更多便利,真正使广大城乡居民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