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交通局 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5-07-09 15:36

      类别:A

   宁交函〔2015〕37号                  签发人:廖德谦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复函

陈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梅子镇瓦房村通村示范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梅子镇位于省上重点项目“引汉济渭”淹没区,90%的道路在淹没线以下。按照省政府要求淹没区内的项目不得实施建设,为此,梅子镇在“十一五”期间未实施通村水泥路。  
  近年来,为解决梅子镇出行难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县交通运输局多方努力、积极争取,先后年重新规划设计并修建了北昌村公路、石门子至女王村公路、女王至南昌村公路,拓宽改造了生丰村和瓦房村公路,基本解决了梅子镇淹没线以上群众通公路的问题,同时也为下一步实施通村水泥路打下了基础。
  我局去年就着手规划立项上报了梅子镇通村水泥路项目,2015年市交通运输局已下达了大河坝至瓦房通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总投资280余万元,建设规模5.3公里。5月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并签订了施工合同,6月中旬开工建设,预计11月初完工。经过路面硬化后,梅子镇通过“一事一议”结合我局争取“通村示范路创建工程”建设资金,进一步硬化路肩、排水设施、完善安保工程,使梅子镇原瓦房村通村公路达到示范路标准。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26日
    

    联系人:范  飞                联系电话:6822773

 

    附:47.标题:关于修建梅子镇瓦房村通村示范路的建议
  内容:梅子镇瓦房村无一寸水泥路,路已成为该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建议县交通局将瓦房村通村公路纳入今年通村示范路建设。
  代表:陈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