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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宁交函〔2015〕50号 签发人:廖德谦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复函
杨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金川镇兴隆村楼房、四泉道路路面进行硬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金川镇兴隆村楼房、四泉道路属于组级公路,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上级部门未下达通组公路投资计划。鉴于村民对建设此路积极性高,我局非常重视,已纳入“十三五”交通工程规划中,同时与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局和市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汇报,积极争取项目,多方筹集资金,为水泥路建设奠定基础。一旦有项目和资金,我局及时组织,认真实施,确实解决好群众的交通出行困难问题。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26日
联系人:范 飞 联系电话:6822773
附:60.标题:关于对金川镇兴隆村楼房、四泉道路路面进行硬化的建议
内容:我村楼房、四泉两组居住400多口人,县安监局近两年大力支持,已将路面拓宽。请有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尽快对路面进行硬化。
代表:杨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