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交通局 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5-07-24 09:34

   类别:A

   宁交函〔2015〕56号                   签发人:廖德谦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复函

盛第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维佳矿业公司对通村水泥路损坏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县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增加。目前,我县已有农村公路1000多公里,点多面广,加上我单位人员有限,专职负责公路执法管理的基本没人,很难管理到位。2008年单位机构改革后,为解决农村公路管理现状,由县政府出台了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把农村公路定位三级管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我县目前有4条县道“关池公路、筒四公路、旬铁公路、沙小公路”是我单位直接管理,对于乡道的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管理由村委会负责。您所提到的维佳矿业公司的机械设备无防护措施下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老庄村公路属于村道,是当地群众直接受益的公路,镇政府、村委会和当地群众都有权对维佳矿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我单位也将积极安排人员对维佳矿业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使该公路得到有效的保护。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26日
    

    联系人:梁  宏                联系电话:6822773

 

    附:66.标题:关于解决维佳矿业公司对通村水泥路损坏问题的建议
  内容:维佳矿业公司在老庄村矿区建设和探矿过程中,挖掘机等大型施工机械经常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对水泥路面进行了多处不同程度的破坏,村民多次制止无果,请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给予关注。
  代表:盛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