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林业局 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5-08-20 11:13

类别:A


宁林函〔2015〕48 号                 签发人:柯小伟
宁陕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复函

安明建等20位代表:
    您提出“关于兑现凯迪公司林地流转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武汉凯迪公司为了建设生物能源基地,自2011年1月按照《宁陕县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与农户签订了《林业用地和林木转让合同》,在全县累计流转了64.8万亩林地。?并支付了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共计两个年度的流转费用,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两个年度的流转费用,因凯迪公司目前正在重组,资金链暂时出现周转问题至今未兑现到农户。经宁陕县林业局与凯迪公司联系沟通,凯迪公司承诺今年将按合同期限兑现到农户手中,现已到账298.9204万元,已兑现筒车湾镇桅杆坝村、七里村,金川镇七里村、兴隆村,龙王镇和平村共计41.2789万元。其余722万元陆续到账,并兑现到农户。
    若凯迪公司在7月底还不能按时全部兑现流转费用,将采取以下措施:
    1、将敦促凯迪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兑现流转费用。
    2、若凯迪公司不能按照合约履行补偿资金的兑现,将按照凯迪公司与农户签订《林业用地和林木转让合同》第七条第五款之规定“乙方(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无故连续两年以上未支付林地和林木转让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通过司法程序收回凯迪公司所在我县流转的所有林地。

                                  

宁陕县林业局
    2015年6月22日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18009158338

    附101: 标题:关于兑现凯迪公司林地流转款的建议     
    内容:2010年,在县镇的组织下,我县很多农民将林地流转给凯迪公司,截至目前,凯迪公司只兑付了2011年、2012年的流转款,其余的都没有兑现。此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尽快落实,督促凯迪公司兑现山林流转补助款。

    代表:安明建  汤友国  高代秀  胡  军  刘永安
     宋崇霞  吴世权  王义翠  王显华  夏宗华
     张富东  胡文淼  曾学建  郭云巧  杨和平
     盛第金  吴丰珍  李明凤  黄仕金  陈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