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宁林函〔2015〕49号 签发人:柯小伟
宁陕县林业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7号建议的复函
朱明建等11位代表:
您提出“关于公开退耕还林折粮标准的建议”收悉,县林业局及时与县粮食局沟通协商,现答复如下:
退耕还林自1999年试点以来,制定的《退耕还林条例》有关粮食补助问题,黄河流域退耕地还林200斤/亩,长江流域退耕地还林300斤/亩。1999年宁陕县退耕地参照黄河流域退耕地标准兑现。2002年以后的退耕地还林全部按长江流域退耕地兑现标准执行。粮食折算现金为0.7元/斤,政策自制定至今兑现标准没有改变。自2004年以前国家要求以粮食直接兑现给退耕农户,因在粮食兑现过程中,存在着粮食质量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问题。2004年以后国家要求实行“一卡通”直接兑现给农户,鉴于我县实际情况,由财政局直接将粮食折补款项拨付给粮食局,由粮食局给退耕农户进行兑现。具体兑付情况由县财政、物价、粮食等部门协商,根据市场粮价确定毛粮折现兑现标准。
宁陕县林业局
2015年6月22日
联系人:骆荣君 联系电话:13992555689
附: 97.标题:关于公开退耕还林折粮标准的建议
内容:近年来,众多村民反映退耕还林折粮标准过高。自2009年以来,粮食折价毛粮为每斤0.70元,现在毛粮已涨到每斤1.20元,对此,群众很不满意。请求:县粮食部门公开每斤粮食的加工费用、运费是多少,粮食保管费、发放手续费是多少,按照金额折算毛粮折合比例是否合理。
代表:朱明建 叶祥友 徐天富 陈三奎 陈绪亮
马云波 谢先勇 刘玉秀 邓平学 彭启英 汪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