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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林函〔2015〕55号 签发人:柯小伟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复函
杨和平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金川镇兴隆村作为全县52个低收入村之一,多年来一直得到了县级涉农部门产业资金、项目的大力扶持,针对全村核桃可发展面积和板栗园较多的现状,依照不同海拔高度,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林业部门于2014年将2012年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重点投放到兴隆村,其中核桃建园1250亩,投资50万元,板栗改造800亩,投资20万元,分别占到当年全县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的1/8和1/10,产业扶持资金户均达2929元、人均达894,有力促进了兴隆村林业产业建设。今后林业部门将针对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需求,多渠道开展核桃板栗栽培管理实用技术培训,以科学管理促增产,提高核桃板栗产量和品质;积极协助村上引进工商资本和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效益;今后在产业建设资金项目上,尽可能对你村予以倾斜,使林业产业成为兴隆村农民脱贫致富的主导产业。
感谢你对林业产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林业局
2015年6月26日
联系人:胡茂毅 联系电话:13909157749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督查督办室。
宁陕县林业局 2015年6月26日印发
附:112.标题:关于解决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建议
内容:金川镇兴隆村地处高山,贫困人口多,产业发展资金缺乏。建议:县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扶持,发展壮大兴隆村主导产业。
代表:杨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