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政府办关于对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政府办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5-08-10 16:36

类别:C


宁政办函〔2015〕38号                   签发人:刘昌志
宁陕县政府办关于对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复函

王炜、李长滨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中老年科协办公用房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陕县中老年科协自2013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立的“生态立县、文化兴县、旅游富民”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联系并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和推广先进科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县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收到关于解决中老年科协办公用房的提案后,我办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县公产局进行了讨论研究,认真查阅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政策,同时专题向市清理办进行了请示汇报。
    根据《省停建清理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具体规定的通知》(陕停建清理办〔2013〕1号)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下属非编制内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而宁陕县中老年科协正是由热心支持我县中老年科协事业的中老年科技工作者和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非编制内协会,因此暂不能为其安排办公用房。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中老年科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

    联系人:宋俊       电话:682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