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宁农业函〔2015〕44号 签发人: 周晓宁
宁陕县农业局对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复函
吴世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农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青壮年外出打工人员越来越多,农村留守的多为老、弱、妇、幼人员。为了增加粮食产量,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现象,这在我县确实普遍存在,给农业生产和部分地方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如使用除虫菊脂类,有机磷和杀虫剂农药会对蜜蜂造成严重危害,灭扫利、鱼腾精,鱼腾粉等农药会对鱼类造成毁灭性的危害。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好安全间隔距离,远离蜂蜜和养鱼水源,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规范农药销售和使用监管,我局从2014年开始对全县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管理,我县有五家经省农药管理局审核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48家低毒农药经营户,我们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一、农药经营实行备案制:凡经营农药的必须具备经营资质,农药购进后必须在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后方能经营。
二、建立农药销售实名制,对所销售的农药,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实现可追溯性,对于高毒农药销售,要查看和登记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加按手印等程序,同时还应做好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指导工作。
三、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我局制定了谁销售谁回收的规定,从2015年开始在全县设立64个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由我局对回收物统一集中回收处理。
四、加强对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我局每年将举办不少于一次农资人员的知识培训,加大农药使用宣传,普及安全科学使用农药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力争把农药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五、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检查,我局对全县所有农药经营门店进行不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或不按要求及时备案,制作保存农药购销台账的经营户,建议县工商局取消其农药经营资格,对于违法经营农药的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农业局
2015年8月11日
联系人:宋先利 联系电话:6825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