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宁陕法院快速裁执土地违法处罚决定

作者:晁俊杰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5-09-25 08:16 【打印本页】

    为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9月15日,宁陕县法院在审查一起土地违法处罚非诉执行案件中,针对被执行人胡宇(化名)的违法用地事实,于听证当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
  3月26日,胡宇在宁陕县某镇河滩复垦项目内擅自修建洗沙设备,被国土执法巡查发现后拒不停工,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胡宇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胡宇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15000元。在法定期限内,胡宇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处罚决定生效。在催告胡宇自动履行处罚决定无效的情况下,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审查中,法院告知了胡宇有关听证权利,并按期组织双方对处罚决定进行听证。
  宁陕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胡宇未经批准,擅自占地630㎡修建洗沙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宁陕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准予强制执行。法院遂于听证当日,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