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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宁交函〔2015〕67号 签发人:廖德谦
对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复函
袁长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市通村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都是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办法》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并指导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随着全县通村水泥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养好管好这些路,使其发挥到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多年来一直努力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断的在完善充实相关管理办法,更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资金上、人力上及管理模式上都不断强化。但因里程长、灾害频发及资金制约,养管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您的建议指出的问题客观存在风们急待加强。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已与各镇沟通协调,正逐步解决。通村水泥路与国道、县道平交叉路口或在通村水泥路口设立超载限墩,我局需向县政府汇报后方可实施,明确通村水泥路每段管护人按照上述《办法》由各镇具体负责落实。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26日
联系人:蔺立新 联系电话:1390915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