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交通局 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5-11-25 10:40

  类别:B

宁交函〔2015〕70号              签发人:廖德谦
对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复函

李运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蒿沟旅游公路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蒿沟通村水泥路属于村道,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并指导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规定,我局对村道的管理负有指导职责。
  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协调广货街镇政府和广货街交警中队,对蒿沟超载车辆进行限载处理,同时,督促广货街镇政府可用县上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养护维修费用对损坏严重的路面进行修补,我局予以技术指导并积极协助争取项目资金。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26日
    

    联系人:蔺立新                联系电话:1390915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