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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宁交函〔2015〕70号 签发人:廖德谦
对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55号提案的复函
李运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蒿沟旅游公路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蒿沟通村水泥路属于村道,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并指导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规定,我局对村道的管理负有指导职责。
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协调广货街镇政府和广货街交警中队,对蒿沟超载车辆进行限载处理,同时,督促广货街镇政府可用县上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养护维修费用对损坏严重的路面进行修补,我局予以技术指导并积极协助争取项目资金。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5年6月26日
联系人:蔺立新 联系电话:13909157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