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南京沟石材二期用地问题的提案》的复函

作者:国土局 来源: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6-07-18 08:38

宁国土函字〔2016〕65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复函

郑清濛委员:
    你在宁陕县八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南京沟石材二期用地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皇冠海荣集团一直致力于我县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我县的繁荣发展作出我了卓越贡献, 你更是倾心于宁陕的发展,为宁陕的发展献计献策,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皇冠镇南京沟石材厂是我县重点项目,一期建设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解决了部分村民务工就业问题。根据县政府2016年的工作部署,由海荣建材投资3600万实施二期工程,对重金属粉进行深加工。该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长远利益。我局将大力支持你公司该项目建设,关于你提出的“请求县上有关部门协调西汉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解决石材二期的用地问题”,我局将积极向政府汇报协调此事,该项目用地涉及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我局会尽快按程序组织上报。
    特此复函

    2016年5月3日

    联系人:郑 菲       联系电话:1389158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