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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出台管理规定加强临聘人员管理

作者:张安让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6-08-25 16:57 【打印本页】
    近日,宁陕县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临聘人员管理,确保单位形象良好和高速有效运转。
    为对临聘人员加强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该院专门制订了《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该制度规定,临时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机关的相关规章制度。用工部门负责对临时聘用人员的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管理、日常考勤、工作情况考核和纪律教育;政工部门负责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临时聘用人员应在所在部门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本院及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和秘密,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为保证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有效管理,提高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每月从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中提取部分保证金,在每年年底由用人部门对其作出考核评价。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当年保证金全额发放;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保证金发放一半;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保证金全额扣发。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重点是考核工作态度及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临时聘用人员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工作失误等情形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影响,或违法乱纪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出现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关系终止。各部门在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期间,对聘用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管理责任。安排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给本院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过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监督,极大增强了临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力促进了该院作风建设,树立了单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