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办函〔2016〕39号 签发人: 杨永杰
对县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复函
张富林委员:
您提出《关于将各镇环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全国卫生县城的创建成功,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同时为了保护生态功能区水源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也成为重中之重。为了改善乡镇环境卫生, 2016年县本级安排了100万元分配至各镇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治理中所需的环卫工人工资、垃圾清运车以及污水处理场费用。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进村实地调研,根据县本级的财力情况,逐步将全县村级环境卫生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
联系人:何小玲 联系电话:6822329
抄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县督查督办室。
宁陕县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