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土函字〔2017〕110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144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安明建代表:
您好!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请求修建江口回族镇竹山村鲜花组、新铺组、花屋组三处河堤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6月26日分管副局长毛征秦带领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规划股业务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与国家数据库进行了比对,数据库显示,此三处地块地类均为基本农田。由于今年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已在国家层面已全部整合资金,尚无资金来源,我单位拟将这3个项目列入农发行项目上报县政府,待项目批复资金落实后,安排技术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7日
联系电话 :13571448675 联系人:朱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