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类
宁国土函字〔2017〕124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复函
张茂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长坪村分散户搬迁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12年起,至2016年11月,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安置搬迁户工作全部停止,只采取统一规划建设各种类型集中安置社区安置移民。同时,根据《细则》规定,分散安置在对象上有严格规定,仅适于无能力、无条件实施集中安置和不能离土谋生以及全家外迁的。少数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搬迁户,可采取插花安置、梯次搬迁、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你村61户农户,2012-2016年期间,在县城自行购买商品房,未向任何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也未获取审批文件,属于无效的搬迁行为,不能予以搬迁认定。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国土工作。同时,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8日
联系人:储阿蒙 联系电话:682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