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县农水科技局 来源: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7-07-27 10:24
类 别:B
 
 
宁农水科函〔2017〕105号                签发人:黄俐
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复函
 
李碧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换城北居民智能水表先预付水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行一户一表,陕政发〔2003〕35号文件中对于此问题已提出了明确要求,县自来水公司早在2006年就已开始。2005年以前修建的房屋未实现一户一表,2006年以后修建的房屋已全部实现一户一表。实行一户一表后,不仅方便用水户,也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每户所需基本改造费用就达1000-2000元(仅指成本费用)。而且,每栋住宅楼甚至每个用户情况和要求也不尽相同,硬性要求必将造成用水户对自来水公司的误解和不满,引起社会矛盾。因此,暂时不能硬性要求用户实行一户一表。只能是按照实际需要,鼓励用户同意分表到户,用户愿意实行并且条件许可的先实行,对实行难度大、条件不成熟的暂缓实行。实行一户一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发展方向,我们也正在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力争早日全面实行一户一表。
    感谢你们对我们农水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2017年7月5日
 
 
    联系人:刘宝田               联系电话:1390915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