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类
宁国土函字〔2017〕125 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复函
蒲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江口镇猫儿园搬迁点到户路硬化和安装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自2011年开始实施,我县广大群众十分拥护,政策已经深入人心,省市县镇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各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均有配套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而猫儿园搬迁点建于2002年,当年为解决6.9洪灾的遗留问题,由扶贫局、发改局牵头实施,并非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您建议的硬化搬迁点道路,修建护坎,安装路灯是非常好的建议,大大方便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我局将建议由镇政府上报县政府商议解决。
感谢你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国土工作。同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8日
联系人:储阿蒙 联系电话:682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