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宁国土函字〔2017〕132 号 签发人:杨继军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复函
王兴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陕南避灾搬迁安置工作实施以来,我县广大群众十分拥护,政策已经深入人心,2012年以来,全县已在梅子镇规划建设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5个,分别是梅子镇瓦房村油坊组集镇安置小区、梅子镇瓦房村蔡家河集镇安置小区、梅子镇蔡家河坝二期工程(续建)、梅子镇寇家湾集中安置小区、梅子镇集镇安置社区三期工程,现均已建设完成,但已无房源。
根据省市进一步规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布点原则,建设安置点必须在集镇区域内,行政村建安置点已经不符合政策要求。因此,根据上述要求无法批准在梅子镇南昌村内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点。
集中安置,进城入镇搬迁户可享受配套功能齐全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彻底远离自然灾害摆脱贫困。你村有搬迁意向符合搬迁政策要求的群众可申请到县城集中安置或以购置回购房方式解决你村群众安全居住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国土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再鼓干劲,再添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的国土工作。同时,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我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8日
联系人:储阿蒙 联系电话:682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