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宁农水科函〔2017〕119号 签发人:黄俐
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第二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复函
袁彩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江河流域资源规划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真诚地感谢你就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所提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我局在2015年底考虑到江河流域内所居住的村民,因居住环境建设对砂石料的需求,为降低村民建设砂石料成本,就近在江河流域审批了1家采砂场。因江河流域位于江口集镇上游,沙场在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群众不满意,鉴于临近江口集镇下游旬河砂石资源丰富,可以满足江河流域内所居住的村民居住环境建设对砂石料的需求。为保护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我局已于2016年5月关停取缔,至今江河流域未再审批采砂场,也无采沙场存在,今后无特别需求,江河流域河道原则上不在审批采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对江河流域进行保护,江河流域河道水生态环境将逐步得到恢复和极大改善。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2017年7月5日
联系人:欧树德 联系电话:189915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