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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
宁林函〔2017〕72号 签发人:卢益建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68号建议的复函
储成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凯迪公司林地流转资金不到位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凯迪公司于2010年10月开始,在宁陕县全县共计流转林地64.85万亩。当时按凯迪公司与农户双方自愿签订合同,约定每亩林地由凯迪公司支付农户流转费10元,并按每五年每亩流转费上涨2元计算支付流转费。流转合同期限为30年或50年视各村情况不一,其中龙王镇各村与凯迪公司在2011到2012年分别签订合同8份,合计流转林地83083.38亩。
与凯迪公司核实了解,凯迪公司已于2017年1月11日完成龙王镇全镇2011年-2017年共计6个年度的流转费兑付工作,6个年度合计兑付龙王镇全部流转面积83038.38亩的流转费5034796.92元。
凯迪公司为上市公司,公司财务内部管理十分严格。根据凯迪公司与各镇村签订的林地流转合同时间约定,该公司兑付林地流转费时间是按整年计算,并不是村民常规认为的按年度计算时间(例如:2011年5月10日流转的林地,到2012年5月10日为一整年)。按流转合同约定,其流转费兑付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年半。经调查核实,目前凯迪公司在我县龙王镇和其他乡镇流转的林地均不存在流转费资金不到位问题。
今后,我们将督促和提醒凯迪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兑现林地流转费。
宁陕县林业局
2017年7月10日
联系人:张成银 联系电话:682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