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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C
宁政办函〔2017〕83号 签发人:彭儒宝
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复函
吕万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天然气用户进行补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天然气公司将居民用气由最初3.4元/立方米调至4.5元/立方米,工业商业用气调至4.75元/立方米,由于价位相对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已安装用户用气率低,发展新用户安装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一现状,2016年天然气公司将终端售价调整为居民、商业、工业用气每立方米3.8元,汽车用气每立方米4.5元,并报市物价局、县物价局备案,目前一直执行该价格。
针对您提出的“目前,宁陕县天然气价格高,一般老百姓用不起,建议县政府将这一民生工程纳入财政补贴”的问题,县政府办高度重视,立即同县财政局、县气化办积极沟通协调,并督促县天然气公司将天然气价格测算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但由于目前上级没有出台对所有天然气用户进行补贴的相关民生政策,并且明文规定各地不得自行出台超出上级统一制定的民生政策,加之县财政又十分困难,暂时无力筹措资金解决。下一步,县政府将积极向上反映并争取相关政策,同时协调市县物价部门及天然气公司调低天然气价格,力争早日解决您提出的问题。
最后,非常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联系人:汪宇 电话:682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