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政府办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8-03 16:30

类别:B


宁政办函〔2017〕85号          签发人:彭儒宝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复函

陈西平委员:
    您提出关于规范公路两侧控制红线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收到您的提案后,我们组织县交通局、法制办及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会商,认为您的建议对于规范农村道路管理、科学布局村庄建设、确保重大交通项目顺利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规范村(居)民房屋建设行为,2016年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宁陕县村(居)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宁政发〔2016〕11号),对农村建房的审批、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村(居)民房屋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三条)。
    下列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建房的区域不得确定为宅基地。县域内高速公路及引线两侧30米范围内,国道两侧20米范围内(不含县城、集镇规划区),县、乡道两侧10米范围内(不含县城、集镇规划区),村道两侧5米范围内。确实需要在以上区域建房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第六条)。
    按照该办法,县国土部门和县住建部门已在农村公路两侧的建房管理审批时依法设置了前置条件,由县交通部门委托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前置审批。
    您提出的“各镇政府因各种原因,管理控制不到位,导致目前公路两侧违章建设随处可见”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造成这一事实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国土部门对于违规违法建房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不及时、不到位。
    您提出的“将农村公路两侧控制红线管理权限,由各镇政府回归到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和规范包括公路两侧控制红线管理在内的路政管理”的建议,我们认真征询了县交通局和农村公路管理局的意见,认为我县地广人稀、公路执法人员少,从方便群众办事方面考虑暂不宜执行。对此,县政府已责成交通、国土部门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农村公路乱占乱建行为的调查,定期组织各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从严从重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农村公路路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在以后工作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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