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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
宁交函〔2017〕106号 签发人:廖德谦
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复函
蒲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江口镇冷水沟村水泥路被洪水冲毁护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在省市的政策支持及当地政府的积极努力下,我县实施了大部分通村公路硬化项目。通村公路建成后,养护管理即交由当地镇村负责。您提到江口镇冷水沟村水泥路被洪水冲毁护坎的建议,全市通村水泥路养护管理工作都是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办法》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的养护和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并指导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不断地在完善充实相关管理办法,更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从资金上、人力上及管理模式上都不断强化。但因全县里程长、灾害频发及资金制约,只能一方面分期分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另一方面多方呼吁,努力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结合您的建议,我局已与江口镇沟通协调,正在逐步解决。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4日
联系人:贾顺尧 联系电话:6822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