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办函〔2017〕70号 签发人: 杨永杰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复函
万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化解十八大以前“三公”经费债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提议,我局对各镇十八大以前的招待费欠账进行了初步统计。但根据现行的政策无法解决。首先以前外欠的招待费全部是白条,现在一次性开具大额的正式发票无法解释其合理性;其次相关镇乃至全县当年招待费预决算将会超支,三公经费总额会有所增加,不符合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因此目前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将核实的情况向政府汇报,争取出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何小玲 联系电话:68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