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财政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8-05 10:48
宁财办函〔2017〕67号            签发人: 杨永杰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复函
 
吴德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关镇经费预算按三镇标准核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各镇公用经费预算采用的是定额标准,按编制内实有人数一类为9000元/人、年,二类为7000元/人、年。城关镇属于一类镇按合并后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公用经费核算,还有车辆运行维护费,没有并镇之前按照各镇10万、8万的标准包干使用,并镇后其余各镇还是10万、8万的标准包干使用,考虑到城关镇合并后的面积,车辆运行维护费是按照每年20万元的标准包干使用的,因此城关镇的公用经费预算实际上就是按照三镇合并后核算的。下一步,我们将细化支出的定额标准,考虑各镇实际情况,根据我县的可用财力,逐步提高财政的基本保障能力。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好财政工作。
                          
                   
宁陕县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何小玲       联系电话:682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