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林函〔2017〕120号 签发人:卢益建
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复函
马文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建设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以来,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的《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立足本县实际,扎实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活动,支持社区经济发展,湿地公园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湿地公园基本情况
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是2009年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建设,位于秦岭南麓的宁陕县境内北部,属于长江流域汉江水系一级支流——旬河源头,以县境内旬河段及其一级支流江河、冷水沟两边各50到1000米范围为界,湿地面积1289.75hm2。
二、湿地公园建设情况
近年来,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宁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各镇、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在湿地保护与恢复、宣传教育、社区共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坚持将此项工作作为发展生态旅游、构建生态文明的突破口,举全县之力开展湿地恢复、保护工作,加强湿地管理。
(二)抓好湿地保护管理。为保护旬河湿地环境,一是搞好垃圾处理。加强固体垃圾和污染物排放管理,严禁在旬河河道及周边区域倾倒垃圾,组织人员定期对上述区域的垃圾和废弃物进行清理。为减少周边群众生活对湿地的影响,建设了垃圾场3个、垃圾箱66个,垃圾桶200个,垃圾中转房(池)29个。二是搞好污水排放管理。改建农村厕所266户,杜绝生活用水直排行为。三是抓好河道管理整治。杜绝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杜绝在河道内采砂、取石,累计清淤除污200亩,平整河床300亩。四是开展执法活动。2017年组织水利、环保、国土、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乱修滥建、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湿地生态资源安全。近几年,随着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同时生态功能区水源地也得到保护。截止2016年底,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分别在湿地公园涉及到的集镇修建了垃圾填埋场,购置了垃圾桶,垃圾清运车等一系列环保专用设备 同时县财政每年的环保资金投入力度也在逐年提高。2017年县财政安排了 140.89万元分配至各镇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治理中所需的环卫工人工资、垃圾清运车以及污水处理场费用。
(三)开展划界立标。宁陕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拨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有关村组管理权属的函》(宁政办函[2009]52号),将旬河源湿地内广货街、金川、江口三镇的相关村组湿地资源管理权属划拨到旬河源湿地公园。在湿地公园内设立界碑、界桩,其中界碑15个,宣传牌3个,明确了湿地公园规划区域内的土地、林地、水域、植被、景观设施及配套产业的权属问题和管理权限,公园规划区域四至明确,保证了湿地公园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升公园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湿地公园管理有关规定精神,不断充实管理人员队伍,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强化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管理水平。
二是加快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国家、省市湿地管理部门汇报衔接,切实做好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争取力度,整合林业、水利、住建、国土、旅游等部门项目资金,切实加快湿地公园建设步伐。
三是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湿地公园优势资源和建设成果,不断提升湿地公园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破坏湿地环境的违法行为,把湿地保护纳入法制保护轨道。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结合《宁陕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根据县本级的财力情况,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费用的预算分配,逐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经费投入,
再次感谢您对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林业局
2017年9月18日
联系人:刘桂湘 联系电话:682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