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17〕34号 签发人:鲍昶旭
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苏延军代表:
你好!你提出的《关于兑现关二社区一组二组失地农民享受贴息贷款问题的建议》批转我局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现就你提出的有关问题予以答复: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于2016年9月5日下发了宁政办发(2016)1号文件。
根据文件精神,“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本办法之日起,待达到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基础上,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养老保险补贴。2、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助,一年一补、先缴后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最高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两项政策只能二选一,不得重复享受。”
您的建议中提到的“请财政部门尽快解决落实养老补助”的问题,不属于人社局业务范畴,我单位已和县委督查督办室、城关镇、财政局沟通,目前已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书面报告请示关于补助兑现问题,待县政府明确后即可解决。我们的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敬请予以谅解,今后我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让各界代表满意!
在此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张平丽 联系电话:6821343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督查督办室。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印发
建议办复征询意见表
苏延军代表:
请您对本件的办理和答复填写意见(满意或不满意,不满意请说明理由),并寄给县督查督办室(电话:6826860 邮编:711699)。
建议编号及标题 |
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04号 《关于兑现关二社区一组二组失地农民享受贴息贷款问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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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宁陕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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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件办理的答复意见 |
代表签名:
代表( 委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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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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