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移局函〔2017〕29号 签发人:蔺学美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复函
王曾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兑现梅子库区征用农民土地2015至2017年青苗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县政府下发的《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宁陕县移民安置实施条例各类项目补偿(补助)标准》(宁政办发〔2014〕60号)第二条“补偿”“补助”“(一)水库淹没影响区的耕地和施工临时占地区内的耕地不计青苗补偿费,移民集中安置点、枢纽工程区及其他工程等永久征收的耕地计列青苗补偿费。”规定,水库淹没和影响的耕地“不计列青苗补偿费”。
二、您所提出的因征地补偿款没有在完成征地后就立即兑现到移民群众,所以要求兑付库区征地青苗补偿费的问题,按规划大纲,三河口水库淹没和影响我县征地土地补偿款(含耕地、林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以及林地补偿、仓储用地、其他土地补偿)概算投资1.5亿元,省引汉济渭公司与2015年已完成拨付我县1.06亿元,我局于2015年8月,按工作进度拨付到梅子镇村级账户2112万元。所以,三河口水库淹没及影响的土地补偿补偿资金没有拨付不及时或滞留,您提出的2015年至2017年青苗补偿没有新的政策可以计列,没有资金来源可以兑现。
十分感谢您对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共同做好水库区移民工作,确保库区移民经济发展和谐稳定。
宁陕县移民开发局
2017年7月7日
联系人:余波 联系电话:682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