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移局函〔2017〕33号 签发人:蔺学美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次会议第212号建议的复函
王曾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梅子环库路外侧林地未征先占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引汉济渭筒大环库路工程施工,造成道路外侧部分林木被毁坏或掩埋。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无法确认其最终毁坏的程度与面积,所以没能及时统计及补偿群众的损失。
目前筒大路已初步完成路基施工,我局已组织技术人员对环库路建设影响的道路外侧林木毁坏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与确认,除个别地方还存有的争议外,已基本完成统计工作。我局一是尽快上报统计结果,对路基变更增加影响的林木,争取进入道路建设设计变更,争取上级资金投入解决兑现问题。二是对工程施工造成的毁坏,我局将协调施工单位按标准予以赔付。
十分感谢您对引汉济渭工程的重视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共同建设好引汉济渭工程。
宁陕县移民开发局
2017年7月7日
联系人:赵航 联系电话:682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