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移局函〔2017〕26号 签发人:蔺学美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次会议第215号建议的复函
王兴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水库移民基础设施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规划大纲规定,水库移民分散安置户可以享受人均一万元的基础设施补助。经移民意愿调查、公示和确认,梅子镇除少部分水库移民选择了分散安置外,共有195户水库移民应前往梅子镇及寇家湾安置点集中安置(其中梅子集镇123户、寇家湾72户)。但在实际搬迁过程中,有很大一部分水库移民的搬迁意愿都发生了变化,至今无法确认每户水库移民的最终安置方式。
二、兑付分散安置水库移民基础设施费的程序应为:
1、各村应将本辖区水库移民搬迁情况统计、汇总上报镇政府,水库移民搬迁意愿发生变化的,应以户为单位提交变更申请,村签署意见报镇政府。
2、镇政府将各村情况收集完成后,要以镇为单位汇总全镇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情况报县政府,对移民户的变更申请要签署意见一并上报。
3、县移民局汇总全县搬迁安置情况后,申请引汉济渭公司、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移民监督评估项目部等单位进行审核、形成复核意见,县移民局据此向市移民局、省引汉济渭公司报送我县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设计变更申请。
4、通过变更流程确认每户水库移民最终安置方式后,我县将组织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自验,自验完成后一次性兑现分散安置移民户基础设施补助。
十分感谢您对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共同做好库区移民工作,确保库区移民经济发展和谐稳定。
宁陕县移民开发局
2017年7月10日
联系人:余波 联系电话:682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