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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远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看病检查费用,统一药价”的建议收悉,现将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减少检查项目、降低检查费用的建议
我县医疗机构均属政府行为,严格按照疾病诊疗指南进行诊治,在病症无法鉴别诊断的情况下,会开具各项检查以明确诊断。同时我县通过资源互联互通,搭建了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的VPN隧道,二级医院与一级卫生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少患者支出费用。
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收费的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1版)执行,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陕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2〕83号)文件精神,将CT收费标准下调20%、数字X光机、彩超、检验等收费标准下调15%,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
二、关于统一药价的建议
我县医疗机构自2011年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销售)和零差价销售,无药品加成,并对药品价格进行了公示,县卫生计生局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药品“三统一”政策的实施。各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药品通过“三统一”平台集中采购,既能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给充足、安全有效,同时也方便当地老百姓看病就医买药。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事业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卫生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明晓丽 联系电话:6826381
宁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6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督查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