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05 10:14

陈玖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宁陕县急救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1、没有统一指挥权,无法统一调配急救资源。

根据安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安康市急救指挥中心的通知(安卫字〔2008〕232号),全市只有一所急救指挥中心,即安康市急救指挥中心,该中心与“安康市急救中心”(依托安康市中心医院组建)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市卫生局直接管理。其主要职责就是统一受理本市及外地固话、移动、电信用户120急救;统一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市急救中心、各急救分中心、各急救站及相关网络医院实施紧急救援,参与各种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

2、120急救医疗基本设备投入不足。

2008年9月3日,宁陕县卫生局给县政府上报了关于请求解决我县急救分中心人员设备经费有关问题的报告(宁卫字〔2008〕75号)请政府给与支持①设备:心电监护仪3台、手提式B超机3台、除颤仪3台、心脏起搏器3台,车载卫星定位系统4个、统一服装15套;②经费:“120”运转经费10万元每年予以拨付到位。经过多年争取,宁陕县人民政府2013年3月20日下发了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第10次),同意县急救分中心挂靠县医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并将中央补助的120万元专项资金划拨县医院,县财政每年再补助20万元资金作为县急救分中心运转经费,由县医院负责按要求做好县急救中心建设及业务工作。

3、“120”医护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编制没有得到落实,人员不足问题。

经请示,县编办答复“120”医护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编制均包含在宁陕县医院,不独立设置编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

4、各乡镇卫生院的院前急救工作开展的不够充分。

根据安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康市120急救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安卫字〔2008〕231号)要求,以县(区))为单位,依托各县(区)最具综合实力的医院设置安康市急救分中心,依托各县所在地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具备院前急救能力的乡镇卫生院设置若干急救站。设分中心的医院加挂“安康市急救中心×××县分中心”的牌子,设急救站的医院、卫生院加挂“安康市急救中心×××县分中心×××急救站”牌子。全市9县1区急救分中心均设在各县级综合医院内,你提出的成立独立的急救分中心暂时无政策依据。

对照《安康市急救分中心、急救站设置标准》(安卫字〔2008〕233号),我县只有县医院符合急救分中心设置条件,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车辆、人员、设备、房屋都达不到部、省标准,不具备设置急救站的条件。为此,我县只在县医院设立了“安康市急救中心宁陕县分中心”,城区和各乡镇暂时未设立急救站。受条件限制,各乡镇卫生院的院前急救工作难以充分开展。

5、关于加强急救技术培训的建议。

根据安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安康市120急救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安卫〔2008〕231号)、关于成立安康市急救指挥中心的通知(安卫〔2008〕232号)等文件精神,全市急救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指导工作由安康市急救中心负责,市局每年均组织开展了急救技术培训。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卫生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沈阳强       联系电话:6826393


宁陕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6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督查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