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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做好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ZF-zfb-zcfgjgfxwj-zffz-2014-0004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4-02-20 11:45 成文日期: 2014-02-20 11:45
发布文号: 宁府法发〔2013〕2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资质,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和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换发和申领单位。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为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二)换发和申领人员。在全县境内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使用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和申领人员应为正式工作人员,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所在部门必须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2、具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及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3、具有在公众场所执行公务、行使监督检查或稽查的任务;4、熟悉本职业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具有行政执法工作能力;5、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下列人员不得申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1、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2、经考核不称职的;3、因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4、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两年的。
    二、申领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各单位组织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所需照片为执法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数码照片必须严格符合要求(附件2)。各行政执法部门务必于4月26日前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执法人员数码照片报县政府法制局。
    (二)培训考试。凡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阅卷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证。培训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培训资料和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省上要求,申领新版执法证件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三)制发证件。申报、培训和考试结束后,由县政府法制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分别将换发和申领人员信息输入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通过网络逐级申报审批,省政府统一制发证件。各单位领取新版执法证件后,原旧版执法证件由所在单位收回,交县政府法制局上缴上级法制部门销毁作废。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换发新版执法证件为契机,狠抓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要周密安排。新版执法证件申领采取网络传输、网上申报公示、数据库管理查询方式进行,对执法人员信息、数码照片规格、证件编码等要求较高,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积极配合申领、培训和考试工作。
    三要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换发和申领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者、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颁发执法证件。
   
 

    请点击下载附件: 1.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表
                   2、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3、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

 

宁陕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2013年4月15日
              (联系人:李秀清    联系电话:6826860)
                                                           
 宁陕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