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宁陕县旅发委 来源:宁陕县旅发委 发布时间:2018-07-05 10:49

宁旅发委函〔2018〕10号       签发人:吕宣强

对宁陕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复函


宋健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尤其是对广货街蒿沟区域乡村旅游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蒿沟农家乐提升改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14年开始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宁陕县重点旅游区域接待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7号)、2015年8月12日宁陕县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旅馆)旅游星级划分评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旅发委办发〔2015〕2号)及《2015年农家乐、乡村酒店(家庭旅馆)提升补助办法》《乡村酒店农家乐奖补办法》,鼓励有发展意愿的农家乐业主进行农家乐提升改造,政策年限为3年,目前已经实施结束。根据政策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已对广货街镇申请提升改造的18户农家乐进行了补助,共计金额为53.7万元。通过奖补措施带动了一批当地能人大户提高了接待能力和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由于,县级财政资金有限,奖补范围也相应受到限制,加之有部分群众自主投入积极性不高,等靠思想严重,自我发展意识淡薄,自己不想承担投资风险,仅仅依靠国家投入,导致发展步伐不快,发展水平不高。今年,政府将出台新的政策,集中资金,选择有投入实力的大户,打造特色品牌。届时文件后,我局会联合镇政府积极搞好宣传,让每户农家乐业主知晓,采取自愿,进行新建或改造,真正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提升我县农家乐发展水平。

特此回复。


宁陕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联系人:田启新 联系电话:6826769